华闻传媒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违约 13 亿元未兑付 主承销商披露后续进展(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或“发行人”)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 华闻传媒 MTN001,债券代码:101800353)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发行,发行金额 13 亿元,票面利率 6.0%,发行期限 3 年,经过展期后到期日为 2027 年 4 月 4 日,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兑付部分本金及利息。根据上海清算所公告显示,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日终,上海清算所未收到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无法代理发行人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现主承销商就处置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受部分持有人委托参与见证华闻传媒预重整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选聘过程。
2、参照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实地走访发行人办公场所了解预重整进度。截至 12 月末,预重整事项暂无明确进展。
3、持续与发行人、投资人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跟踪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务诉讼、重整等状况,持续督导发行人继续通过多途径努力筹措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尽快向投资人支付本期中期票据本金和利息。
4、严格按照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及定期披露后续处置进展。
5、向相关监管机构汇报发行人当月重整进展。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光大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将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1、督导发行人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措资金,尽快向持有人支付本期中期票据本息。
2、督导发行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好相关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3、督导发行人积极听取投资人相关诉求,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共同商讨后续解决方案,维护投资人权益。
4、严格按照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定做好主承销商的信息披露,督导发行人定期披露后续违约处置工作进展。
三、发行人近期重大事项披露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来源:金融界
评论